看看一行内人士怎么看这个规定?
一、造成股市下跌的主要原因不是股改后遗留的大小非,而是股改后新发股票产生的源源不断的限售解禁股。股改遗留大小非总有一天上完,新股发行上市规则不变,限售解禁股对市场的冲击永远不会衰竭。
二、能够格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和股东都是负责任和有实力的,未必会轻易减持自己的股票,自然对劳神费力发这个可交换证券不感兴趣。
三、迫切需要减持股票的股东,往往不具发债的资格,尤其如中小板那些新发的公司股票和股东。
四、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不可能作为股东减持股票的强制规定和法定义务,所以不可能阻止他们继续按照现在目前的方式继续在二级市场直接减持股票。
因此,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主观意愿是好的,但是券商和证监会的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