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研究报告 公开下载!

红岭私募实盘群991313

涨停板的家乡 天天涨停板

特别关注3只强势黑马

↑论坛黄金广告位招租↑

教你怎样从1万炒到80万

焦点:专家推荐5只飙升黑马

发新话题
打印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我的看法(欢迎讨论)

本主题由 xman707 于 2008-9-6 14:25 加入精华
这个可交债要是像可转债一样设计有向下修正换股价的条款,那就是个好宝贝了.

看到优质企业发时就一定要抢一些了到                                          

会有吗?会有吗?


[ 本帖最后由 一百克 于 2008-9-5 22:40 编辑 ]
牛也赚钱,熊也赚钱

TOP

引用:
原帖由 越穷越光荣 于 2008-9-5 22:37 发表
看样子这个条款对大非是有利的。

进可攻退可守,实在不看好公司前景的还可以自杀性抛售。

实在抛不出去的就制造假消息。

但是我有个疑问??  大股东制造消息发出去了可转债,但是一年后转债持有人要求兑现 ...
和股改一样,借个名头炒作~~

所以,我说这东西一定要参与的上市公司多,那么它就能火爆,这样再炒个2、3年,大非都脱贫了~~而散户真的是进入万劫不复。
毒奶粉维权所有正规途径都被封杀。...
现在凡有良知的就该坚决抵制那些黑心国产奶!

TOP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我的看法
日新认为是中性偏空的政策
     

走千山,涉万水,登不上你的殿堂

TOP

就像卖豆腐的,

先卖豆腐花---再卖豆浆---再卖豆腐---再卖豆腐工---再卖百叶----是在卖不掉了就做臭豆腐。。。臭豆腐还可以反复在油锅里面炸着卖。。。
我希望我犯的错比市场先生少一点。

TOP

(五)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百分之七十,且应当用预备交换的股票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设定质押担保;
如果说是针对大小非问题的,我到认为有其实际的意义:
1、如果是质优的上市公司,大小非减持的比例相对会比较小,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稳定增加各股东收入的同时也能让二级市场的压力减小;
2、如果大小非对他所持有上市公司的前景不看好,那这个债券对它来说就是一点吸引力都没有,变现还来不及,还搞什么债券在身边留着呢?
3、由于大小非的总值有20万亿,实体经济不可能全部消化和接受,它的很大一部分还必须在市场中流通,也就是绩差公司的大小非抛售后转而成为绩优公司的股东,甚至质押为债券来享受公司成长带来的实惠。这种变化也就是所谓的价值投资。
所以,我认为这个规定是个利好,而且是一个长期的利好!恶意圈钱的公司必定会走上“出来混早晚要还”的不归路,而类似现金奶牛的佛山照明这样的公司一定能够良性循环,也就是价值真正的回归了。
个人解读意见,欢迎拍砖!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bbbbbb 现金 +300 原创内容 2008-9-6 10:43
知古今,方能把握现在

TOP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5日表示,监管层不会违背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契约,将以创新的市场化手段对“大小非”减持进行疏导和规范。

“今天的股改成果来之不易,应该加以珍惜。不能再回到股改之前的老路上去了。 ”发言人强调。

这就是ZF对股市的态度

TOP

大小非的总值不会有很大的变化,但会集中到一些优质公司名下,当然如果集中了,也就不是大小非了。所以应该还要出台一个政策就是公司债券置换的规定,这样就不需要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或二级市场来做中间的跳板,同时也就将悬在大家头上的剑拿掉了,而大小非们也是各得其所,既不违反当初的法律规定,也平了广大股民心中的一股子怨气!

综上所述:这个规定是个利好,而且是大级别的利好!

[ 本帖最后由 股精 于 2008-9-5 23:02 编辑 ]
知古今,方能把握现在

TOP

引用:
原帖由 bbbbbb 于 2008-9-5 21:25 发表
从操作的细节考虑,我 初步认为短期是很大的利空,而不是理好
原因:
1.这个规定对小非没意义,因为小非是不会符合要求的,而市场上最想卖的是小非。
2.对于大飞,如果公司不行,想减持,那么他肯定要考虑发债以后 ...
要是有行情的话那也要等到转股完毕以后的撒,要是发转债的时候基金,社保,保险,老外,游资,大小庄家的资金都去搞这个东西,那么二级市场上还有多少流动资金呢?等到他们换股了,市场也见底了,他们的筹码也到手了才又行情的,

还有,最好大家严谨一点,照着证监会的条文套套,看看到底有多少公司资产大于15亿,收益大于6%

其中还要框框有多少公司愿意法可转债
我希望我犯的错比市场先生少一点。

TOP

大小非股改时支付了对价,现在又去限制他是不合适的,延迟大小非的减持,只会把熊市拖长。
债务:军师 96.85W   

TOP

作用应该不大
政策对大小飞有“幻想”
大飞可以先飞,打压股价,它就是最大的庄家,以后再弄回来

TOP

引用:
原帖由 bbbbbb 于 2008-9-5 22:33 发表
可交换债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东的。可转换债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

小非不会发可交换债券的,成本太高
看来政策性东西还是比较模糊呀!再学习

[ 本帖最后由 股精 于 2008-9-5 23:16 编辑 ]
知古今,方能把握现在

TOP

突然想到一个可能,有点恐怖的想法,大家看看有没有这个可能。

有可能我们中了老外的当了,设想一下如果我是老外,想要拿到中国优秀企业的股权,通过资本控制产业资本进而控制市场各个环节,可以采用如下手段:

1。借股改名义,做多中国股市,然后高位出货。

2。制造恐怖,打压股市做空中国,压低股价,通过新加坡股指期货获得对冲。

3。制造舆论指责政府股改失败,逼迫政府出台大小非新政,通过各种手段使得新政是他们最满意的结果。

4。等到可转债出来后张开血盆大口连皮带肉一口吞下,

5。可转债到期后以低价获得大量优质公司的股权,

6。然后,,,它们就可以随意了,或做多中国然后以几倍的价格再卖给你或者直接控制中国制造业的产业链条。


         0----------------------------一点猜想。博君一笑。
我希望我犯的错比市场先生少一点。

TOP

1年后又集中到期,等于把目前大小非解禁的压力拖后了一年,.而且更集中了.

过1年算1年?

TOP

目的只有1个,解放大小非,留住广大股民,继续为他们输血!

TOP

其实仔细看看,有些地方的确还是很模糊的~~~

比如1年后可转债转股的价格不得低于目前的9成,但是,后面又要双方约定调节价格的方法?

关键来看第一单怎么操作~~~
毒奶粉维权所有正规途径都被封杀。...
现在凡有良知的就该坚决抵制那些黑心国产奶!

TOP

相当于半个卖空机制啊,貌似对大非来说不太好,一年之后涨了没收益,跌了却要把拿到的钱吐出来.
实在没办法急需钱用才会用这招吧.............

没有收益,只有风险.

TOP

怎么说也算个利好,首先很多原来需要配股和公开增发的公司有了这个,就不需要再增发和配股了,少了好多圈钱的公司了,另外对于小非来说,也没有那么急切地抛售需要了

TOP

利好利空不去管它。

我反正记牢了范老大的话:放量沾上5周线就杀进去,
到时候老大会给我们指明方向的
我希望我犯的错比市场先生少一点。

TOP

其实ZJH想了这么久,多少是有作用的,毕竟他对应的解决股改的遗留问题的,还是需要大智慧的,从长期来看,倒不见得是什么好消息,毕竟那么多债转成了股,股还是要卖的,想了这么一个办法,短期是利好,而且是大利好,其实管理层还是为自己着想,股市还这样下去,新股还发得出去吗,而且那么多小散闹起来,也不好收拾

TOP

我的看法就是没有太大的作用,

要是小非的话,直接就市场卖了,还用发什么可换股债券, 开玩笑啦, 我还给你利息,而小非该解禁就该解禁了啦, 不存在锁定期的问题。

所以这个规定是给大非的,但问题是, 这个可换股债券,到期的时候,债券持有人是有权认购股份的,大非是必须出售股份, 但是它原意出于各种原因不想出售手中股份, 它愿意做吗? 还不如直接把股份质押给银行拿钱算了。

TOP

1、大小股东都可以申请发行交换债券。
 “(一)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说明无论是大非或是小非,都要以公司的名义。
“ 九、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不得通过本次发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说明大股东和小股东都可以申请发行。
各位要说了,你不是放屁吗,我有500股,可以吗。如果按这个规定,可以。但你不会去做,因为这个过程有很多费用产生。
2、对交换债券的风险进行了预控制。
 “(一)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这说明不是什么上市公司都可以的,必须有上述两个条件。各位又要担心我国上市公司报表的诚信问题,但现在的点位推出这个东西,估计监管部门已经觉得跌得差不多了,用于质押的股票不可能在大幅缩水了,特别是离10月份正式开始还有一段距离,还可以再往下走走。
3、谁可能发行交换债券。
监管部门的本意是,部分解禁股东因为企业经营的资金压力,虽然不认可公司的股价,但融资困难,不能不抛售部分股票。现在我给你一个渠道,可以不用将股票拿到银行质押或在二级市场抛售,就可以得到资金。
总之,我认为这不涉及股改的问题,只是给上述的大小非多一个融资渠道,并且将已解禁的股票质押冻结起来。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xman707 现金 +364 我很赞同 2008-9-6 14:20
  • bbbbbb 现金 +300 原创内容 2008-9-6 10:46

TOP

引用:
原帖由 softland 于 2008-9-6 01:01 发表
我的看法就是没有太大的作用,

要是小非的话,直接就市场卖了,还用发什么可换股债券, 开玩笑啦, 我还给你利息,而小非该解禁就该解禁了啦, 不存在锁定期的问题。

所以这个规定是给大非的,但问题是, 这个 ...
五、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募集说明书应当事先约定交换价格及其调整原则。
那要看公司的股价合不合算了,不一定就要得到股票。

TOP

豪无疑问 绝对的短期超级利好 随着时间的推移 威力越大
目前股市的存量资金越来越少 该方案的最直接效果是把债市资金和社保资金变相投入股市
假设第一个月 只有公司A的大股东发行10亿股可交换公司债券  投资该公司的钱多了 而该公司的股数没变 多出来的钱肯定是债市资金和社保资金 最简单的结果是该公司股价相应的肯定按比例上升
问题就来了 假如某个股东有100亿股要减持 看到别的公司发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价上升
他就会也发行10亿可交换公司债券 等股价上涨后减持其余90亿股 虽然股市资金还是被他抽走了
但是他反正都要卖 本来要从股市抽走100亿 现在变成股市抽走90亿 债市抽走10亿
当然1---6年后 风险还是由股市承担
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越多公司发行 短期股市受益越多 你发行10亿 股市就等于多了10亿资金
本来股市要跌到1800点 现在只要跌到1900点
不管怎么样 总有公司会发行的 大家就等着资金面慢慢变化吧
股改初期还暴跌的不是 某公司还要承诺出几十亿钱在某个价位回收自己的股票呢
这个方案是慢性药 要久了才有威力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bbbbbb 现金 +300 原创内容 2008-9-6 10:47

TOP

对大非的分析(欢迎讨论)

1.超级国企的大非;符合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资格;但出于控股权的要求不会随意减持,不管是否有这个条例。
2大型国企的大非;符合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资格;减持需要得到国资委的批准,发行可交换债券还要再次审核,不如直接发公司债,国家也会给政策。
3一般国企的大非;刚好符合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资格,也不容易得到发公司债的资格,可能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融资。这种大非获批数量多的话,直接从股票市场抽血,如果以后股价涨了,债券持有者必然转化成股票,并在二级市场抛出,导致另一次大跌。

4.不符合资格的大非,还是从周一就开始跑路好,因为从目前的形势看,国家对大小非的约束越来越强了。

[ 本帖最后由 luckyouyang 于 2008-9-6 03:50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bbbbbb 现金 +300 原创内容 2008-9-6 10:48

TOP

非得把小散们搞晕了不可
牛即是熊 熊即是牛

TOP

大宗交易的目的是想吸引资金重新回来 虽然收效甚微 可是毕竟也有交易
也等于增加了股市的存量资金 没有大宗交易 目前股市估计是2000点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目的更明显 就是要你债市资金和社保资金出手共同分摊大小非的压力
股改行情还不是社保资金给整起来的
不过目前最大的问题好象不是大小非 而是全球经济放缓 这个证监会甚至国家都无能为力
当然如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司越多 短期股市越乐观
你不管大股东先拉升再发行然后砸盘还是砸盘发行 你股数没变 资金却多了
股价肯定高了

TOP

这个东西肯定有很多资金买,问题是有人会卖么?对于卖的人来说完全是赔本生意啊,没有收益,只有风险,一年之后股价跌了要赔钱,涨了就没你什么事情了  还要付利息.
除非强制性的只能发债,不能在2级市场减持.否则肯定选2级市场减持,2级市场又不要付利息,万一股价跌了也不会要赔钱.

[ 本帖最后由 akos1233 于 2008-9-6 09:53 编辑 ]

TOP

可交换债将行 “大小非”减持辟新路径
《财经》记者 乔晓会    [09-05 23:42]     共有 1 条点评

管理层试图用之缓解“大小非“减持给市场的冲击,可延缓一年至六年,只适用于符合资质的部分公司

  【《财经网》专稿/记者 乔晓会】“大小非”可流通量渐成汹涌之势,证监会绞尽脑汁为之设计减持新途径,以延长“大小非”上市流通的时间。
  在不能违背股改承诺的前提下,一直苦于寻找解决之道的中国证监会,终于为“大小非”减持开辟了新的途径。9月5日晚,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上述举措意味着,可交换公司债这一中国证券市场的新金融产品,即将被管理层率先用于尝试缓解“大小非”减持给国内资本市场带来的冲击,客观上也为急于抛售“大小非”融资的股东开辟了新的融资途径。
  “小非”即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大非”即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等于或大于5%。“大小非”的总量占中国A股市场总股数超过60%,且在未来两三年内将全部解禁,因此被认为对市场价格形成压力。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债券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为保证债券偿还,《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了一定条件:发行债券的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同时,还要求了发债金额的上限,即不超过用于抵押的股票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的70%。
  对于用于抵押交换股票的上市公司,《征求意见稿》也有要求: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用于交换的股票在约定的换股期间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面值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如何处理,是此前市场讨论可交换债的焦点。《征求意见稿》规定,一旦上市公司控股权因发行可交换债并以债换股后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的,相关股东应当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证监会要求,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必须在今年9月12日前反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表示,推出可交换债,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市值管理和债务融资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渠道。同时,也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因经营上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不得不抛售股票以解燃眉之需。可交换债券推出后,这类股东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抛售股票。
  不过,由于为了保证发行债券的质量,有关办法对发债公司和抵押股票的上市公司都做了门槛式的要求,因此将有相当一部分持有限售股(包括股改的“大小非”和股改后IPO等融资产生的限售股)的上市公司股东,无法发行可交换债。
  据《财经》记者此前询问多家券商投行部及资产管理部了解,目前急于减持“大小非”的股东,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质量不好,或者自身属于投资型公司,所持股票解禁就急于套现,上述情况可能多半不符合发行可交换债的要求。
  因此,不能过高估计可交换债对缓解“大小非”减持的作用,可交换债仅是 “大小非”股东所可能选择的一种融资途径,具备一定成本和不确定性,且要视市场的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