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于2008年7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08年7月23日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光太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
事11名。公司三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08-034)。
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农业银行威海市分
行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决定将公司位于威海市羊亭镇孙家滩村南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威环国用(2008
出)第028 号,使用权面积175,500.00 平方米,抵押给农业银行威海市分行,作为公
司在该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总额不超过4,000 万元人民币的抵押物,抵押担保期限2
年,自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