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公布大宗交易提示性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厦门象屿捷泰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178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下称:象屿捷泰)于2008年7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大宗交易系统(下称:大宗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同日,厦门市电子器材公司(原持有公司股份82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下称:电子器材)通过大宗系统购买上述公司股份。
本次变动后,截至2008年7月8日,象屿捷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电子器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000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