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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审股权激励 市场预期渐明朗

证监会严审股权激励 市场预期渐明朗

证监会已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下发两个备忘录,进一步提高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分析人士表示,证监会此次连发两道金牌,从严审批股权激励,这是对攫取资金行为的打击,对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上海证券报》报道,对于少数上市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时授予价格过低的问题,备忘录规定,以定向发行方式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如果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激励方案将由中国证监会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备忘录强调,上市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此外,鼓励上市公司同时采用市值指标(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和行业比较指标(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为规避监管,少数上市公司曾借道股东实施股权激励,这一模式今后将被叫停。备忘录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一年内授予激励对象。
  对于监事能否成为激励对象的问题,国资委曾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一般公司并无此限制。而备忘录明确,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备忘录还规定,上市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
  市场人士表示,第二轮股权激励启动后,以中粮地产为代表的五家公司在重大利好公布前突击进行股权激励,这一“投机行为”今后将不再发生。
  目前共有19家上市公司管理层分享总额超过70亿元的“股权激励大蛋糕”。在造就大批富豪高管的同时,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逐渐显现。股权激励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导致2007年度近六分之一推出股权激励公司的业绩出现下降,甚至其中还有两家公司亏损。
  虽然上述政策的出台使得市场预期开始明朗,有效地提升了投资者信心,客观上起到了“救市”的作用,但其实质仍是一种政策纠偏,与美欧等国的“救市”行为有着本质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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